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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中院与四川警察学院签订双向交流合作协议-【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9 10:13:35 阅读: 来源:护眼仪厂家

2012年12月24日,在四川警察学院院内,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四川警察学院隆重举行《双向合作交流协议》签字仪式。泸州中院党组书记、院 长刘学锋,政治部主任杨志伟,四川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陈云华,政治部主任唐金莲等参加了签字仪式。杨志伟主任与唐雪莲主任分别代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和四川警察学院在《双向交流合作协议》上签字,刘学锋院长、陈云华院长共同为四川警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揭匾。

签约仪式上,陈云华院长做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介绍了四川警察学院的发展历程,阐述了与泸州中院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对学院未来发展的重要影 响,希望双方在今后的合作中加强交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刘学锋院长介绍了泸州中院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近况,同时指出:中院和警院同处龙透关,以邻为伴, 有着浓厚的天然情感和良好的交流基础,此次签订合作协议,既是两家共同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标志着两家合作的范围和层次迈上了新的台阶,为培养优秀法律人 才,提升法官队伍素质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和坚实的阵地。在今后的合作中,要坚持务实性,切合实际,制定规划,全面落实;要坚持有效性,不搞花架子,追求实 效;要坚持多样性,在人才培养、文化交流、管理经验等多方面进行交流。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把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工作紧密结合,切实推动合作向纵深方 向发展,确保合作取得丰硕成果。

会后,刘学锋院长一行参观了四川警察学院的图书馆、模拟法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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