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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遏制内幕信息泄露须三管齐下

发布时间:2020-10-17 01:10:35 阅读: 来源:护眼仪厂家

遏制内幕信息泄露须三管齐下

因发生证券分析师微信泄密事件,丽珠集团的股权激励计划近日成为市场焦点。丽珠集团6月12日公告称,目前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因个别条件尚未成熟,为保护投资者及公司利益,公司决定延后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且公司承诺自A股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这起微信泄密事件的主角是中信证券首席医药行业分析师张明芳。6月6日中午,她在中信医药微信群发布消息称,丽珠集团将于6月10日公布管理层限制性股票加期权方案,具体以2013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14至2016年净利润同比增速分别不低于15%、20%、30%。对此,丽珠集团6月8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股权激励,并即日起停牌。中信证券称,公司已关注相关事件,张明芳已停职配合调查。此外,深圳证监局进入公司对泄密细节展开调查。

分析师在微信群中提前透露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其行为存在违法之嫌。《证券法》第76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张明芳提前获得信息并在微信群“广而告之”,给少数人的投资决策带来便利,却违背“三公”原则,侵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据称,张明芳此后在微信群、朋友圈两次致歉,归咎于“体力、智力透支,忙中出乱”,并表示今后会注意慎用微信这类非正式交流工具。其实,她的错误不在于选择微信进行交流,而是不该触碰泄密的“红线”。因“忙中出乱”而把“不该说的说了”,难免令人怀疑其以前是否有过其他方式的泄密?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提前泄露,在A股市场绝非个别现象。不少个股在重大信息发布前抢先大涨,背后很可能有知晓内幕的机构或个人“潜伏”。用业内人士的话来说,有的研究员刚迈出上市公司大门,甚至在调研现场,就把调研获得的信息提前透露给机构。无独有偶,苏宁云商副总裁李斌近日发布一则微博,称“苏宁即将走出的一小步,或将成为未来中国足球的一大步,周三见”。这一消息比公司有关与巴塞罗那足球俱乐部后续合作并上线运营运动户外频道的公告“早产”两天,也引来了内幕信息泄露的质疑。  对于泄密事件的发生,上市公司往往感到很无奈。丽珠集团高管称,虽然公司已严格按要求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但很难保证信息不会被泄露。  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的手段日趋多元,具有相当的隐蔽性与复杂性,微信就成为一种新的泄密途径。被查处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大量违法行为得以“浑水摸鱼”。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案也十分头疼,掌握案件线索不多,调查取证有相当难度。郭树清担任证监会主席时曾公开表示,“真诚地请求社会各界特别是投资者个人和机构,一定要及时提供案件线索,协助我们调查取证,在需要的情况下能够积极作证。”  内幕消息泄露及内幕交易扰乱了市场秩序,中小投资者对此深恶痛绝。正如有的观点所提出,重要的是“对张明芳们的生存环境进行治理”。遏制与打击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不容易,恐怕还得三管齐下。其一,提高违法成本,改变过去“隔靴抓痒”式的处罚,特别是相关处罚不能停留在罚款1倍违法所得。其二,尽快建立资本市场违法违规举报的激励机制,借鉴国外成功做法,把罚款的10%奖励给线索提供者。其三,落实《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使民事赔偿诉讼成为投资者维权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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